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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動物防疫保護處即日起開始稽查::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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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報導】為了落實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制度,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即日起開始稽查,對沒有在限期內依規定為愛犬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處以3000元到15000元罰款。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應該為狗狗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 為了落實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制度並加強宣導民眾寵物登記,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持續稽查寵物未登記情形,小組由獸醫師與各區區公所動物保護檢查員、警察局所組成,到公園和公共場所等熱門遛狗地點進行稽查,執行時會先以掃描器確認狗狗是否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對沒有替狗狗植入晶片的飼主,將會先行開出勸導單,要求飼主在2星期內為狗狗植入晶片,2星期後追蹤複查,並對沒有在限期內依規定為愛犬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處以3000元到15000元罰款。 動保處呼籲養狗的朋友,應儘快到政府核准的寵物登記機構,為愛犬辦理寵物身份登記,以免受罰。寵物登記相關資訊,可上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網站或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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