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改制前的台南市警局刑警大隊第二分局偵查佐李威賢,涉嫌在去年調查詐欺案的時候,因為積欠債務,很需要用錢,向嫌疑人索賄,全案由台南地檢署偵結,檢方認為,被告為執法人員,理當清廉自持,竟利用偵辦刑案之機會,收受賄款,而且事後藉詞狡飾,毫無悔意,惡性非輕,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