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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BB彈射犬貓,理由太不充足,罰::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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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報導】日前南區發生不明人士以BB彈沿新建路及北極殿後空地等處射擊流浪犬貓及行人,涉案人已被警方查獲,涉案的陳姓男子表示,9月29號晚間十點多逛完夜市後,前往鹽埕路北極殿借廁所,坐在廟前石椅上,有狗對他吠叫示威,因為心生恐懼,快步跑回車內閃避,慌張當中跌倒受傷,因而心生怨恨,就坐車中,拿出BB槍射擊這些犬隻。對此,防疫保護處表示,犬隻不會無故對人吠叫及示威,而且陳姓涉嫌人只因一頭犬隻對他吠叫就心生恐懼,跟常理不合,而他還在車中對不特定犬貓射擊,也屬防衛過當,準備依違反動保法第六條處以罰鍰。 動保處長李朝全表示,以BB彈射擊動物已違反動物保護法,違反情節嚴重者,將可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名稱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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