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李姓老翁對友人讀國小的十一歲孫女亂摸,事後再給女童30元至50元不等的零錢,並交代女童不可告訴別人,一年多來共犯下五次罪行,直到去年3月16號,被害女童導師發現女童桌上有大批文具,警覺有異,通報社會局和警方查出李翁的犯行。台南地院一審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與未滿16歲的性交易罪,量處徒刑4年6個月,他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有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