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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就黃春明提自訴,提醒對方撤告三條件::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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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就黃春明提自訴,提醒對方撤告三條件
【記者林忠平報導】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去年十一月二十一號向台南地院,就黃春明涉嫌公然侮辱台灣母語人士案提出刑事自訴,台南地院將在這個月二十號下午進行第二次庭訊,蔣為文今天特提醒黃春明和解撤告三條件。
  蔣為文指出,自去年五月二十四號發生黃春明爆粗口,涉嫌侮辱台灣母語人士至今,文訊雜誌社等主辦單位仍未公開當天錄影帶,黃春明也未公開道歉,而且遲遲不履行進行辯論會的承諾。
  蔣為文重申,對黃春明提出告訴是「對事不對人」的作法,只要黃春明履行三條件,即可達成和解立即撤告:第一:公開向受侮辱的鄭良偉教授、洪惟仁教授及所有台灣母語作家及教育工作者道歉。第二:文訊雜誌社立即於網路公開五二四當天錄影檔。第三:在事件發生原地點的台灣文學館,就「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議題,履行曾答應的辯論會。
   
張貼日期: 2012/2/17 下午 03:2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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