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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漁民於5月底前向公所辦理魚塭養殖放養申報::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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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漁民於5月底前向公所辦理魚塭養殖放養申報

【記者林忠平報導】一年一度的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又開始辦理了,請陸上魚塭及淺海牡蠣養殖漁民,自即日起至5月31號止,檢附申報書、養殖漁業登記證、水利單位核發之之水源使用證明或區劃漁業權執照(牡蠣養殖)等文件,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或淺海牡蠣養殖者向所屬區漁會,申報101年養殖漁業放養量,逾期將不予受理。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透過養殖放養量申報調查建檔,作為後續產銷輔導及天然災害救助依據,因此呼籲養殖漁民,要記得配合辦理登記以保障權益。而農業局在4月16號已完成各區公所人員教育訓練講習,協助漁民辦理申報作業。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指出,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在每年的4月中旬至5月底進行,因為天然災害發生後,如果農委會公佈災損救助,漁民需有辦理當年度的放養量申報,才能獲得救助。農業局並請各區公所透過里幹事廣為宣傳或寄發通知及廣播宣導漁民周知。另漁業署也透過中華民國養殖協會,雇用短期查報人員,派駐到沿海養殖面積較多的區公所,協助受理漁民申報及資料填寫。
 農業局呼籲養殖漁民應儘早檢附申報書件,自行或得委託他人(含漁業團體),向魚塭所在地的區公所及牡蠣養殖所屬區漁會辦理養殖放養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張貼日期: 2012/4/25 上午 09:37: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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