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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有者的權益大增
【記者林忠平報導】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今天在台灣文學館舉辦「樂活理財系列講座」,主講的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5月11號起,信用卡發卡機構,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所收取手續費,應一次收取,「手續費」及「每期應付的分期本金、利息」應全額納入每期帳單最低應繳款項,對提前清償分期款項的持卡人,不得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他並指出,金管會1998金融服務專線電話,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業務都有專人接聽。其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789-885。
  另外,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李滿治表示,今年元月揭牌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用途在於金融消費者申請解決金融消費爭議後,評議中心將在3個月作成評議決定,最長也只能延到5個月,消費者對評議決定,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但金融服務業對「投資型商品」或服務爭議,處100萬元以下者;「非投資型商品」或服務爭議,處10萬元以下的評議決定,都必須接受。
   
張貼日期: 2012/5/22 下午 05:31: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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