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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查巨星公司違反證交法::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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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地檢署從一年多以前,陸續接獲許多被害人告訴,指稱遭人詐騙,高價購買巨星公司、育新公司、躍昇公司、諾貝爾公司等毫不值錢之股票,因而損失新台幣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的金錢,經檢察官調查後,今天指揮檢警調,同步在台北市、新竹縣、台中縣與台南市的九個地點搜索,並傳拘黃錦享等十人到案,同步偵訊。 檢方懷疑,巨星公司、育新公司、躍昇公司與諾貝爾公司等多家公司,未經核准經營證券事業,而且年營業額僅數百萬元,年獲利約數十萬元,不具備申請上市上櫃條件,更無巨額紅利,跟台中地區知名的超優補習班、諾貝爾公司間,只有教材代銷關係,而無任何合資或合作關係,竟涉嫌印製公司股票或認股權證,由陳志瑜、黃錦享、鄭軒憶、蔡姵淳等人,自92年間開始,陸續招攬公司幹部與業務員,教導員工以網路交友、或是故意先打錯電話,而聊天,約見面或親友介紹等方式,招攬客戶高價購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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