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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條例上路可幫忙債務人還債,但不是人人都可以聲請::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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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條例上路可幫忙債務人還債,但不是人人都可以聲請
【記者林忠平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十一號上路,在走上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還有一個前置協商,也就是最大債權銀行針對債務人的債權金額,扣除扶養親屬、最低生活標準金額與房貸等支出後,計算出每月可還款的金額以及年限。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英志表示,前置協商不予成立後,要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債務人,聲請資格必須是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未超過二十萬,無擔保、無優先權債務未超過一千二百萬元。
   
張貼日期: 2008/4/5 上午 10:54: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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