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經於去年6月施行,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租賃專法明定房客押金負擔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契約消滅後應該返還押金或賸餘押金,房東應該說明負責修繕項目,釐清責任減少糾紛,刊登廣告的媒體經營者應該有查證責任,確保網路資訊更加透明及正確,透過這些規定,可以強化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進而保護租賃雙方的權益。
另外,為了減少房屋租賃糾紛,地政局呼籲,民眾在簽訂租賃契約時,除了應該觀察周邊環境,檢視屋況外,應該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採用內政部版「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訂約,以保障自身的權益。民眾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租賃專法的內容及新聞,請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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