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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4年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期間,自1月24日起至2月2日止一律按原運價再加收50元!::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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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4年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期間,自1月24日起至2月2日止一律按原運價再加收50元!
【記者蘇芳芸臺南報導】農曆春節將屆,臺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14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1月24日(五)凌晨零時起至2月2日(日)夜間十二時止,計10天,即農曆除夕前四日至大年初五,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50元。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設定春節加成功能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並請民眾直接按照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春節假期,市民外地工作返鄉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政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同步於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市民權益。

交通局強調,今年有9天的春節假期,考量假期前陸續有部分民眾提前返鄉,且費率與臺南市共同生活圈高雄市同步,加成期間也同樣訂為10天,加成費率亦相同,避免民眾混淆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交通局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向下列機關申訴:
市民服務熱線:1999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

   
張貼日期: 2025/1/20 下午 01:1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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