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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網咖有法可管,只要違規就會被嚴格取締::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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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網咖有法可管,只要違規就會被嚴格取締
【記者林忠平報導2】台南市政府送審的「台南市資訊休閒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已獲市議會修正通過,市長許添財強調,在距離學校一百公尺範圍內的網咖「只能減少,不能增加」,只要業者有違規,就從嚴取消他的營業資格。
   網咖已經逐漸取代電子遊藝場,成為目前青少年流連的場所,台南市政府為了讓它有法可管,特別制定「台南市資訊休閒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已經修正通過,公布實施後,台南市的網咖店應該距離高中、職校和中小學一百公尺以上,在住宅區內的網咖則必需臨接十二公尺以上的計畫道路,而且,只限在擁有獨立出口的一、二樓可以營業。
   市長許添財表示,現在對網咖已經有法可管,其中在學校部份,距離學校一百公尺範圍內的網咖,只能減少,不能增加,只要業者有違規,就從嚴取消他的營業資格。{}
  市府建設局表示,台南市網咖現列管九十多間,比照九十一年底網咖興盛時期列管二百二十多間,減少了一百二十多間,減少比率將近六成。
   
張貼日期: 2007/9/10 上午 10:18: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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