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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自己開車門殃及路過機車駕駛,地檢起訴家長::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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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報導】十一歲男童自己開車門下車,害得路過的機車駕駛摔倒在地,台南地檢署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將男童的父親起訴,檢察官建議法官簡易判決。 住屏東縣內埔鄉的葉姓男子,去年七月十一號開車載十一歲兒子到台南,在中華西路一段停車,後座的兒子自己打開車門要下車時,騎輕型機車的王姓婦人閃避不及,撞上車門後倒地,婦人臉部挫傷、頭部外傷,案發後,葉某尚未與被害人和解。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婉莉調查後認為,家長負有監督責任,車上載著十一歲小孩,除應透過中央控制鎖將門關閉外,小孩要下車,應下車替小孩開車門,就算不能下車,也要叮嚀小孩下車時,應注意後方是否有車輛及行人,因此,家長有過失傷害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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