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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太疏離,女子申請從母姓,法官照准::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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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忠平報導】曾經擔任警察職務的方姓男子,跟妻子離婚已經二十年,兩人所生的女兒,後來跟母親一起重組家庭,但還是一直從父姓,但方某因為涉及迷昏婦女猥褻,以及強拍裸照刑案,已經被記過免職,他的女兒就用這個理由,向台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申請變更姓氏,要跟媽媽姓張,法官林富郎認為,姓氏屬姓名權,是人格權的一部分,具有社會人格的可辯性,除與身分安定及交易安全有關外,還具有家族制度的表徵,申請人二十年來都與母親生活,與生父關係疏離,如果仍讓她保有父姓,對母親極不公平,法官同意,如果保留原姓,確對申請人有不利影響,應予准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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