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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記者林忠平報導】一名高中男生,到台南某知名皮膚科診所看青春痘,連續服用兩個多月的口服A酸後,竟然出現妄想、精神分裂症狀,家長認為,醫師在用藥前並沒說明吃這種藥會產生副作用,憤怒之餘控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被檢察官不起訴偵結。但原告不服,再向台南高分檢聲請再議,經發交台南地檢署重新偵查,檢察官趙伯雄調查後認為,醫師在開藥給病患時,已經有告知用藥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但強調機率很小,而且還要他聽演講,而病患狀況發生後,也馬上停藥,醫師已經盡了義務。
此外,檢察官請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也無法證明,病患的精神方面疾病,就是服用口服A酸所引起,因此,續查的檢察官還是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
   
張貼日期: 2009/8/4 下午 05:07: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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