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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建築物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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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建築物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105年、107年相繼在台南、花蓮發生「0206」地震,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十分嚴重,建物耐震問題再度成為話題。內政部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要求特定建築物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併同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從明年7月1號起開始實施,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只要經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結果為「需補強」的建築物,明顯有公共安全疑慮者,規定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因此只要屬88年12月31號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建築物使用類組包括公共集會類、商業類、休閒文教類、衛生福利更生類、住宿類組,使用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報人應該依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每二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張貼日期: 2018/5/3 下午 05:2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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