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妏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今(29)日公布本市某校長達多年之校園性別事件懲處結果,總計共20名人員遭受懲處或改核當年度考績之處分。教育局表示,全案因歷時長達20年,部分當事人及證人已離校多年,甚有已退休者,全案經該局籌組調查小組,分三階段進行訪談。總計離開校長現職並記1大過者1名、記1大過者5名、記過5次人員1名、記過2次人員1名、記過1次人員2名、申誡2次5名、申誡1次2名,共計17名人員遭受懲處,另有3位人員因已退休,逾懲處時效,因此重行改核當年度考績,並追回其考績獎金。
教育局表示,本案行為人張員所犯情節重大,於去年度案發後立即啟動調查並完成解聘通報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同時撤銷該員曾獲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經臺南地檢署起訴,並由臺南地方法院審理,確認犯案情節屬實,該員遭判刑4年10個月。
有關行政人員違失的部分,依發生案件之調查結果順序及時間區分為三階段進行調查,第一階段調查為99年至案發時期,經調查小組調查結果,認定該校對於性平教育知識掌握不足,且對於校內空間管理鬆散,顯有疏失,除原任校長調任教師職,並核予1大過處分外,校內其他人員共核予記過2次人員1名、記過1次人員2名、申誡2次5名、申誡1次1名,共計10名。
第二階段,則為張員於前一所學校任教時期,經調查確認當時督學、校長及行政人員,知悉疑似性平事件未通報,亦未依法處置,認定該案違失情形,核予督學1大過,另校長已退休多年,逾懲處時效,改核其當年度之考績,行政人員則分別依違失事項予以記過5次之處分。
第三階段,則為張員調校後至99年期間,當時校長及行政人員,知悉校內有其他疑似性平及體罰事件,並未依法通報及處理,核有相關違失,總計懲處人員1大過4名、申誡1次1名,共計5名,另有2位人員因已退休,逾懲處時效,因此重行改核當年度考績,並追回其考績獎金。
教育局表示,案發後已從上到下全面檢討改進,包括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辦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預防教學注意要點」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各級學校辦理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要點」,全面制度化調查及處理相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