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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回國勿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違者罰5-500萬!::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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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回國勿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違者罰5-500萬!
[記者凃沛宸]近日有民眾搭乘郵輪回國入境時遭海關查獲攜帶加熱菸,違反菸害防制法。該民眾表示,因親友得知他要參加海外旅遊,託他代購加熱菸,回國時才得知違法!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旅遊不論搭乘飛機或郵輪,回國入境勿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違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張貼日期: 2025/8/18 下午 03:4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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