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電聲 電聲家族 電波指數 有話大聲說 e哥傳書
統一發票查詢
高速公路路況
火車時刻表
天氣預報
股市財經
台南市政府網
Advertisting
勝利之聲廣播公司
勝利電台FB
勝利會客室
電聲廣播電台
俊逸文教基金會
俊逸文教基金會FB
俊逸慈善基金會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FB
歲末有愛嘉年華會FB
俊逸基金會相簿
交通部
交通路公路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Advertisting
即時新聞
即時新聞 活動訊息 媒體露出 專訪訊息
注意,工讀生賣菸給未成年青少年可罰5萬元::俊逸文教基金會::
 
  ↖回到列表
注意,工讀生賣菸給未成年青少年可罰5萬元
【記者涂沛宸】臺南市衛生局為了避免未成年抽菸,已從今年6月起加強輔導業者不要賣菸給未成年,由衛生局菸害防制小組招集已滿18歲的府城拒菸大使及志工穿著學生制服到超商、超市、雜貨店與檳榔攤購買菸品,成功購買後,再由衛生局出面衛教與輔導,希望藉由買菸實測方式,來提醒販賣菸品業者不違法之技巧;目前台南市販售菸品通路以檳榔攤四成為主,次之為四大連鎖超商,一般(商店)雜貨店且今年臺南市衛生局測試結果僅兩成合格。
 臺南市衛生局曾處分過因販賣菸品給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的工讀生,該名工讀生一個月打工月薪才約8000多元,因一時不小心販賣菸品給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而遭警察查獲,進而移送衛生局行政處分處以罰鍰。
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後,賣菸給未滿18歲業者從罰1萬5千元變成罰5萬元,但仍有許多業者存著僥倖的心態「我不可能那麼倒楣被抓到」,甚至有些便利超商業者更教育員工「未成年來買菸只要不給發票就好了」還是繼續賣菸給未成年,但那些人怎不反過來想,如果今天買菸是你的小朋友呢?
    適逢暑假期間臺南市警察局也配合青春專案嚴格取締青少年吸菸行為,當然供應菸品給未成年者依法取締並且受罰,因此為了您的荷包以及防範未成年接觸菸品,業者有權利看證件,無法提供證件的話,業者有權利可拒賣;若說幫家長代買也不可以,菸品絕對不可以賣給未成年之青少年,以免觸法遭處分。
   
張貼日期: 2010/7/20 下午 05:11: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推到 Facebook!
800*600的螢幕,並且為IE5.0版以上之瀏覽器 CALL-IN 電話:(06)235-8462
地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15樓之11
服務電話:(06)238-1262∼3 傳真電話:(06)238-1264 訪客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