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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設有員工停車位的單位,都要有一個身障專用停車位::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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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設有員工停車位的單位,都要有一個身障專用停車位

【記者林忠平報導】立委陳淑慧所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條文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身心障礙外出洽公,就不用煩惱了,只要設有員工停車位的單位,不論是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都要提供一個專用停車位給身障朋友,讓他們外出免煩惱。

 

   
張貼日期: 2011/1/10 下午 05:1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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