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電聲 電聲家族 電波指數 有話大聲說 e哥傳書
統一發票查詢
高速公路路況
火車時刻表
天氣預報
股市財經
台南市政府網
Advertisting
勝利之聲廣播公司
勝利電台FB
勝利會客室
電聲廣播電台
俊逸文教基金會
俊逸文教基金會FB
俊逸慈善基金會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FB
歲末有愛嘉年華會FB
俊逸基金會相簿
交通部
交通路公路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Advertisting
即時新聞
即時新聞 活動訊息 媒體露出 專訪訊息
拿了贍養費,要申報贈與稅?::俊逸文教基金會::
 
  ↖回到列表
拿了贍養費,要申報贈與稅?

【記者張育誠報導】大家都知道繼承遺產或他人的贈與在規定的金額要課稅,那離婚時得到另一半的贍養費要不要申報贈與稅?答案是『不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贍養費,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但若於離婚協議書所載贍養費以外,另為給付,則須要舉證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給付,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張貼日期: 2007/11/29 上午 09:37: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推到 Facebook!
800*600的螢幕,並且為IE5.0版以上之瀏覽器 CALL-IN 電話:(06)235-8462
地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15樓之11
服務電話:(06)238-1262∼3 傳真電話:(06)238-1264 訪客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