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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口食人魚 最高可處25萬罰鍰::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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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口食人魚 最高可處25萬罰鍰

【記者林忠平報導】非法輸入或飼養食人魚,依據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最高可處25萬罰鍰,而食人魚生性嗜殺,一旦流入自然環境,對臺灣本土生態會造成嚴重影響,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農業局指出,食人魚又名水虎魚或食人鯧,原產南美洲之亞馬遜河流域,為食肉性之淡水魚,種類近30種,其中國內最常見者為紅腹食人魚,其因體型小巧、色彩美麗,加上爭議性的殘暴習性,吸引民眾飼養,水族業者就引進作為觀賞魚。專家除擔心飼養民眾遭咬傷外,更擔心食人魚的卵生、殘暴習性,一旦被棄養進入自然水域,會大量繁殖及對本土物種造成極大威脅,影響生態甚劇。
  農業局指出,農委會至今並未核准任何種類的食人魚輸入申請案,市面上展出及銷售的食人魚,應屬非從正常管道入境,請水族業者與民眾切勿非法輸入與飼養,以免觸法與破壞生態。

   
張貼日期: 2012/3/2 上午 10:2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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