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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每年贈與他人財產價值111萬元以上應申報贈與稅::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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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每年贈與他人財產價值111萬元以上應申報贈與稅

【記者張育誠報導】幾天前蕭萬長的豪宅說再度引起了大家對於贈與稅問題的討論。到底父母(贈與人)每年贈與多少金額?應申報贈與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111萬元時,應在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轄之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有短報、漏報情事,除補稅外並按漏稅額加處12倍之罰鍰。

另,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7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及父母各自於子女婚嫁時贈送之財物價值在100萬元以內,應不計入贈與總額。惟結婚與贈與時點仍有其界定,目前國稅局稽徵實務上,係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之贈與,才認定為婚嫁贈與。因此特別呼籲民眾,贈與人每年有111萬元之免稅額外,亦可善加利用子女婚嫁贈與,合法節稅;在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即應辦理申報,否則遭補稅又處罰,將得不償失。

 

 

 

   
張貼日期: 2008/3/10 上午 10:08: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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