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如汝台南報導】南市某身障機構發生教保員疑似性侵害該機構院生案件,對此社會局表示於接獲通報的第一時間,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即依法定程序,指派社工會同身障褔利科承辦人員到該機構進行調查,並陪同該院生進行就醫採證,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對於該機構未依規定於機構知悉該性侵案件之24小時內通報,其延遲通報部分,將依該機構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90條第3款規定,並依同法第92條處以6萬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