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如汝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針對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學齡前幼兒,倘有至醫療院所進行物理、職能、語言等各項治療,可於就診日起四個月內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相關早期療育費用補助,以減輕家庭負擔,相關資訊可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或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