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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者每年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淨值::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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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者每年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淨值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0206大地震,震出了許多問題,除了建築物設計規劃外,承造人對房屋施工的品質管控實更為重要。為了確實達到建築物的品質管控,營造業者每年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淨值,未依規定申報者最重可以廢止許可。
  工務局表示,擁有理想、舒適的家是大眾普遍的夢想,為了妥適管控營造業服務品質,內政部營建署訂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依甲、乙、丙等營造、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分別規定承攬工程規模,並規定營造業應該在每年6月1號起到7月31號止辦理淨值申報。以檢視營造業承攬能力,避免因過度承攬,導致惡性倒閉等問題。今年應申報工程為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中到5月31號止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洽詢電話:3901332、6334548。
   
張貼日期: 2017/7/3 上午 09:11: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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