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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夜市土地,原攤商擁有優先租約權::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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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夜市土地,原攤商擁有優先租約權
【記者林忠平報導】原屬文小用地的台南市小北夜市土地,市府將它重劃變成商業區,並分得將近一半的土地,在尚未完成整體規劃或發包B0T之前,市議員翁榮一關心原有攤販是否可以優先承租,對此,建設處長陳啟松表示市府願意就地安置,但攤商可能必需簽下將來自行拆除建物的承諾書。
   針對市府在小北夜市分得的土地,市議員翁榮一今天在市政總質詢中,關心原有攤販是否有優先承租權,對此,建設處長陳啟松表示,這塊土地原為文小用地,經重劃為商業區後,原地主取得靠近東帝士的百分之五十二點五土地,四十七點五為市府取得當作市場用地,而小北攤販從七十年開始做生意至今,市府透過重劃方式解決這塊土地,也願意就地安置原有攤販,但土地變成一半,可能是不太夠用,還必需透過小北夜市自治會調查,只要有正式同意書就可以向市府承租,而市府內部也已經已經簽辦,不過,陳啟松也表示,日後這塊土地還是可能做其它用途,市也已經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經費作可行性評估及規劃,第一期已經結束,也就是說這塊地將來還是可租給其它人建設,不一定全部都要租給原有攤商。
   陳啟松處長說,公告地價一坪將近四萬,年租金為地價的百分之五,面積一萬三千平方米,有關翁榮一議員所提的優先承租問題,陳啟松說,小北夜市比較特殊,當初由攤販自建,市府希望就地安置,而市府簽辦方向就是將後方停車場及廣場收回,讓交通處管理作為路外收費停車場,攤商只承租營業所需的土地。
   翁榮一認為市府應當趕緊作業,讓攤商早日承租,對此,陳啟松說已經內部簽辦,目前只煩惱將來市府收回時,是不是要對建物作賠償,如果要賠償,那賠償的部份還比收到的租金多,因此,可能必需要求攤商承諾,將來市府要收回使用時,攤商必需自行拆除,如果順利,六月中旬就可以公告。
   
張貼日期: 2008/6/3 下午 03:58: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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