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涂沛宸】新生兒在98年3月31日以前在國內出生者,請新生兒之父母、戶長或撫養人儘速在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以方便領取消費券。 縣政府表示,為保障新生兒權益,針對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在國內出生,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都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因為戶政事務所最後ㄧ次轉錄出生登記名冊時間為4月3日,請各家戶如有3月31日前出生之新生兒而未至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者,請儘速於4月3日前完成登記,以免喪失領取消費券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