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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違規,警方不小心說出沒檢舉 通常就不會取締的秘密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部份攤販因為警方開出的罰單苦不堪言,他們向議員陳情,希望公部門網開一面,但公部門認為台南市已經是最寬鬆,而且還說出沒檢舉通常就不會取締的秘密。
多位在騎樓擺攤的業者向台南市議員莊玉珠、陳宗彥陳情,希望警方在經濟不景氣下,不要成為稅收的肥羊,莊玉珠與陳宗彥等議員為此在下午邀集市警局等單位商討對策,希望警方在考量經濟不景氣的條件下,能多用勸導替代處罰,並在考量行人路權的情況下,能夠研擬相關的配套,在合法擺攤與行人路權間有一個兼顧的合理作為。{}
對此,交通隊業務組長蔡佳璋指出,警方只要接獲檢舉,就一定要處理,否則不但員警會被懲處,甚至還會被外界指責「視而不見,是否與業者有勾結」,他強調,警方不會針對特定店家騷擾,只要有檢舉,又屬於「固定物」,在法律還沒有改變下,只能依法處理。
警方的答覆,意味著警方沒接到檢舉通常就不會主動出擊,而且往往是先勸導再開罰單。
   
張貼日期: 2009/4/16 下午 03:5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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