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有關莫拉克颱風災受損戶救助金申請,市府民政處表示,受災戶可依受損的情形,填妥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資料向區公所社政課提出申請,各區公所初審符合規定者,即送市府複審,符合資格者將通知辦理撥款。民政處指出,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而且有居住事實的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不是獨立建物,但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民政處表示,住戶淹水救助金申請由受災戶的戶長或現住人,備妥全戶的戶籍謄本及受災照片,向區公所社政課申請。每戶最高發給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