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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水災戶可由里長證明,慰問金等中央補助再補足二萬
【記者涂沛宸1】台南市議會眾議員今天召開記者會為受災戶請命,眾議員表示有很多水災戶沒有拍下照片,無法申請慰問金,希望市府對受災戶的認定要放寬,金額要提高;對此市府表示,慰問金暫定為五千元,等中央的補助發放後再補足二萬,同時可以由里長證明受災戶的資格。
 這次八八水災造成台南市各地淹水嚴重,尤其北區安南區淹水戶更是高達二萬四千戶,現在積水退後,慰問金的發放變成民眾最關心的焦點,議會眾議員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中央規定淹水補助的標準是積水要達到五十公分以上才能補助五千元的慰問金,但是水災中大家忙於救災,有些住戶沒有相機,或是來不及拍照,因此眾議員要求受災戶慰問金的發放手續可以簡化並且提高,或是可以由里長或是鄰居證明。
 眾議員也表示,在北區大港里,大豐里和大和里等地區淹水嚴重,很多地下室積水受損嚴重,這些都無法達到地面五十公分以上的標準,市府也應該將這些特殊戶列入補助標準中
 對此社會處長許金鈴表示,只要有住戶拍到一張街道淹水的相片,那整條街的住戶都可以適用,或是積水退後的水線也可以做準,而議員所說的里長或鄰居證明原本是不符合法令規定,但是因為台北有前例,所以這次水災也可以由里長來證明,而慰問金暫定為五千元,等中央的補助發放後再補足二萬。
   
張貼日期: 2009/8/17 上午 11:07: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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