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電聲 電聲家族 電波指數 有話大聲說 e哥傳書
統一發票查詢
高速公路路況
火車時刻表
天氣預報
股市財經
台南市政府網
Advertisting
勝利之聲廣播公司
勝利電台FB
勝利會客室
電聲廣播電台
俊逸文教基金會
俊逸文教基金會FB
俊逸慈善基金會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FB
歲末有愛嘉年華會FB
俊逸基金會相簿
交通部
交通路公路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Advertisting
活動訊息
即時新聞 活動訊息 媒體露出 專訪訊息
97年「俊逸大眾傳播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俊逸文教基金會::
 
  ↖回到列表
97年「俊逸大眾傳播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財團法人俊逸文教基金會「俊逸大眾傳播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目的:
財團法人俊逸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本基金會)為獎勵就讀大眾傳播及相關科系之在學優秀大專青年,培育專業人才,以裨益大眾傳播學術、科技之發展,特設置俊逸大眾傳播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
二、本獎學金之種類及申請資格:
凡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新聞、廣播、電視、音樂、編導、電機及大眾傳播等相關科系,品學兼優,其年平均總成績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之中華民國籍學生均可申請。
三、本獎學金金額及獎助名額:
(一)每學年辦理一次,其獎金金額每年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二)名額及金額:每次二十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本獎學金申請日期、手續及發放時間:
(一)申請日期:每年十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手續:申請人請在規定時間繳交下列資料:
 1.本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2.學校正式全學年成績證明單(含學業、體育、操行各項成績)。
 3.簡傳一份。
 4.參加之社團活動、著作、獲獎及作品。
 5.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6.權責單位出具之清寒證明。
 7.最近二吋脫帽相片兩張。
(三)發放時間:經評定之受獎人,除由承辦單位書面通知本人或其家屬外,並於報紙、網站刊登其芳名及發放時間。
五、本獎學金設置之組織與職掌:
(一)本獎學金之實施委由勝利之聲廣播公司辦理,基金會執行長為當然指導員,負責獎學金之管理核定。
 (二) 審查委員會設委員九人,由勝利之聲廣播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另聘請名流、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執行獎學金評審之事宜。
六、本獎學金之審定與運用:
獎學金名次之評定,以學業與操行平均總成績、社團活動成績及清寒證明者為審核依據。
七、本辦法未盡事宜,經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增刪修正之。

 

 

申請表

 

注意事項

 

   
張貼日期: 2008/10/6 上午 10:1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推到 Facebook!
800*600的螢幕,並且為IE5.0版以上之瀏覽器 CALL-IN 電話:(06)235-8462
地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15樓之11
服務電話:(06)238-1262∼3 傳真電話:(06)238-1264 訪客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