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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草案被退回::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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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草案被退回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議會定期大會民政小組,今天審查環保局制定的「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草案,因為議員認為現行已有法令不需再訂新法,新法執行可能有問題且有擾民之嫌,決議將該自治條例草案退回,等執行辦法擬定後,一併提出後再送審。
今天對新法提出意見的議員包括陳宗彥、邱莉莉等人,陳宗彥認為新法的執行可能有問題,比如說,車主丟垃圾到車外,除非派人跟蹤,否則如何取締,而環保局是否這些人力?邱莉莉更指出,環保局推出反怠速條例,但市長座車並未反怠速。她舉例,市民有一桶強鹼,向環保局求助,環保局說沒辦法處理,改由民間廢棄物公司處理,但環保局卻要求業者說明強鹼去處。兩人認為都有擾民之嫌,主張退回,主席黃麗招裁示,該案退回,待執行辦法擬定後一併提出。

 

   
張貼日期: 2009/12/1 下午 05:0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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