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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追緝拒檢逆向逃逸民眾,撞壞警車,對方要負責賠::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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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追緝拒檢逆向逃逸民眾,撞壞警車,對方要負責賠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立人派出所,去年3月18號,在北區長榮路5段大光郵局前,攔查林姓民眾所駕駛的自小客車,但對方拒檢逆向逃逸,警方隨後追緝到南區賢南街,對方行駛到住處大樓前時,突然重踩煞車,致使警車閃避不及而碰撞到車尾,也造成警車的車頭嚴重損毀,警方隨後依公共危險罪將對方移送法辦,隔天,這名林姓民眾跟警車駕駛人黃姓員警,簽立一紙願意負擔警車全額維修費用的切結書,但後來,林姓民眾卻以切結書成立有瑕疵等理由,拒絕承擔這筆五萬八千九百元的維修費,警方曾經為此協請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但林姓民眾都拒不出面,警方才以切結書的法律關係,提起民事訴訟。
此案經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林姓民眾敗訴。
   
張貼日期: 2010/2/2 下午 03:5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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