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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港鄉長涉及工程回扣,一審被處徒刑二十五年::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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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港鄉長涉及工程回扣,一審被處徒刑二十五年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縣西港鄉長余維祥因為經辦工程收取回扣案,被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今天作出判決,判處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所得財物七十九萬元沒收。
   
張貼日期: 2010/5/6 下午 03:0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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