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區域和平志工團::

青年可以改變世界

區域和平志工團

即時新聞
即時新聞 活動訊息 媒體露出 專訪訊息
只要設有員工停車位的單位,都要有一個身障專用停車位::俊逸文教基金會::
 
  ↖回到列表
只要設有員工停車位的單位,都要有一個身障專用停車位

【記者林忠平報導】立委陳淑慧所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條文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身心障礙外出洽公,就不用煩惱了,只要設有員工停車位的單位,不論是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都要提供一個專用停車位給身障朋友,讓他們外出免煩惱。

 

   
張貼日期: 2011/1/10 下午 05:1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推到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