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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二審無罪
【記者林忠平報導】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件,高等法院上午十點宣判,二審法官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確定可以代表泛藍陣營參選總統。
  此案一審在台北地院宣判時,認為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屬實質補貼,馬英九無不法意圖,未施用詐術,也未涉及貪污詐欺、無圖利自己的意圖,以及並沒有造成機關損害等理由,判決無罪,但後來檢方不服上訴,主張特別費屬於因公使用,並非一審認定的實質補貼,馬英九沒有實際公用,涉及不法,要求改判有罪。
   
張貼日期: 2007/12/28 上午 10:07: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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