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區域和平志工團::

青年可以改變世界

區域和平志工團

即時新聞
即時新聞 活動訊息 媒體露出 專訪訊息
廣告物自治條例實施 無牌廣告車輛將沒入開罰::俊逸文教基金會::
 
  ↖回到列表
廣告物自治條例實施 無牌廣告車輛將沒入開罰

【記者袁忠松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為整治違規佔用道路及土地的無牌廣告車輛,目前實施「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使用無牌照車輛設置廣告,經通知於仍不清理者,視同廢棄車輛清除,並處所有人3,000元至15,000元罰鍰。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遵守規定,主動清除放置路旁及空地的無牌廣告車輛,以免受罰。


 

   
張貼日期: 2013/1/2 下午 05:04: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推到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