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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12/1正式上路::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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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12/1正式上路
【記者林明玲報導】基於幼兒居家照顧安全的重要性,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於103/12/1正式實施「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須符合托育人員資格,並向市府社會局辦理登記後才可收托幼兒。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托育人員必須具備下列3種資格之一,才能擔任保母工作,1.保母技術士證、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3.托育人員核心課程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有意願擔任托育服務者,都需先符合資格才能登記。
  對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的民眾,也可電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2991111-5903、6322231-6546、6545。
   
張貼日期: 2014/12/5 上午 09:1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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