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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捕撈漁期管制::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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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捕撈漁期管制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為了維持鰻魚產業的永續發展,農委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每年開放鰻苗捕撈期僅限每年11、12月及隔年1、2月共4個月,非開放期間則禁止在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市府漁港所表示,漁民進行捕撈作業時應特別當心,以免吃上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漁港所指出,臺南地區已進入鰻苗捕撈季節,因為捕捉鰻苗使用網目細小,容易混獲其他魚類的仔稚魚,呼籲從事鰻苗捕捉的漁民,請在作業時將未具有經濟價值的混獲仔稚魚即時放回海中,只挑選目標漁獲,避免傷害珍貴漁業資源。另外,作業前應向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並在作業後填報繳交漁撈日誌,以有效掌握現階段沿近海鰻苗資源數量,確保台灣鰻魚產業得以永續經營,讓漁民年年都能淘鰻金,賺取年終獎金過好年。
   
張貼日期: 2015/11/4 上午 09:4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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