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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地震湧愛心 發起公益勸募應遵守相關法規::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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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地震湧愛心 發起公益勸募應遵守相關法規
【記者林明玲報導】本市0206地震災情嚴重,許多團體、企業、公司、行號、民眾紛紛響應有錢出錢、有力出力,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因災害而起之勸募事件是以公益目的之名,且為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符合「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故勸募團體應依法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公益勸募許可後,方可對外公開進行勸募,呼籲團體、企業、公司、行號等,需確定貴單位募款及募集物資之合法性,以免觸法,同時也提醒民眾捐款或物資前,應辨識團體是否為合法勸募團體。
  社會局表示,依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規定,所稱勸募團體有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方可申請公益勸募許可,如一般企業、公司、行號、民眾等皆不能能夠從事勸募財物行為之團體。此外,申請公益勸募有一定程序,務必申請許可後,方可公開對外勸募財物。
   
張貼日期: 2016/2/19 上午 11:3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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