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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捕撈漁期管制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為了維持鰻魚產業的永續發展,農委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每年3月1號到10月31號,禁止在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市府漁港所呼籲漁民3月起不得再捕撈鰻苗,以免吃上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漁港所表示,鰻魚養殖是臺灣重要的的傳統產業,因鰻魚需在陸地河川中成長,等成熟後才降海洄遊到海洋產卵地進行產卵,特殊生活史為目前鰻魚養殖技術尚待突破的因素之一,現階段鰻苗來源仍需仰賴天然捕撈為主。但近年河川鰻魚數量日益減少,為了兼顧漁民生計,並使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農委會於102年9月9號發布「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了基於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或在於花蓮縣、臺東縣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外,每年3月1號到10月31號,禁止在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張貼日期: 2016/3/1 上午 09:4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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