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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者每年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五年一次複查::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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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者每年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五年一次複查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近兩年台南與花蓮0206大地震,震出建築物施工品質的問題,除了施工品質的確保,營造業本身的體質控管也十分重要。市府工務局表示,為了確實掌握營造業的承攬金額,營造業者每年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五年一次複查,未依規定申報的營造業者最重可以廢止許可,另外未依規定申請複查將處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
  工務局指出,為了提升營造業服務品質,內政部營建署訂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依甲、乙、丙等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分別規定承攬工程規模,並規定營造業應該在每年6月1號起到7月31號止辦理申報淨值,以檢視營造業承攬數量,避免因為過度承攬,致使資金調度不良惡性倒閉等問題。
   
張貼日期: 2018/6/19 上午 10:2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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