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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地價稅增加超過5萬元者,可申請分期繳納::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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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地價稅增加超過5萬元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記者凃沛宸]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讓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稅捐的民眾,可以減輕財務負擔,財政稅務局特訂定「地價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就納稅義務人應納地價稅額108年較106年增加逾新臺幣5萬元者,得就增加之稅額申請分期繳納地價稅,最多得分6期,每期1個月。
提醒符合前述分期繳納規定的民眾如有需要,可於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即108年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2月2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張貼日期: 2019/11/15 上午 09:3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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