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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廣場不應有商業行為::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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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廣場不應有商業行為
【記者林忠平報導】市議會臨時大會今天進行分組審查,教育小組審查市府提送「台南市市民廣場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議員針對該條例第十條「使用各場地不得供婚喪喜慶宴客使用或辦理外燴、餐會、園遊會、野炊、烤肉等活動。但舉辦園遊會經市府核准者,不在此限。」的條文討論,議員認為太過模糊,應將商業營利排除在外,園遊會以公益性為主,另針對場地保證金部分,超過二千人,保證金由原來的二萬元調高到三萬元。
   
張貼日期: 2008/8/26 下午 05:29: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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