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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狗全家食用,最低罰五萬::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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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狗全家食用,最低罰五萬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東區一位市民將自己養的狗宰殺,並烹煮狗肉全家食用,將依動物保護法罰款五萬元,防疫所強調,這是最低的罰則,最高可處二十五萬元,防疫所表示,姑念當事人有些年紀,初犯後配合調查並有悔意,因此以動物保護法最低處罰五萬元以示警惕。防疫所所長李朝全說,動物保護法行之有年,長期宣導下,台南市食用狗肉的行為近乎絕跡,殺狗食肉的行為實在令人不可思議,民眾如發現有人宰殺狗,請向防疫所檢舉,電話2130958。
   
張貼日期: 2007/8/21 下午 03:49: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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