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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領消費券地點,不一定跟另一半戶籍處所相一致::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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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領消費券地點,不一定跟另一半戶籍處所相一致
【記者林忠平報導】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澤及與國人結婚且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包括大陸配偶取得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都可以領取3600元的消費券,移民署台南市服務站籲請具有領券資格的外籍配偶注意,外籍配偶領券所並不一定與先生的戶籍處所相一致,必需到領券單上指定的領券所領取,領券時並應準備相關居留證件,如果是委託他人領取,除委託書外亦需將證件交付,以供查驗。
如未收到領券通知單者,一月十八號領券當天,移民署台南市服務站有專人於站內留守,負責接聽諮詢電話,回答領取消費券的相關問題,並告知應至何處領券,服務電話為2937641轉9,外籍配偶可多加利用。
   
張貼日期: 2009/1/17 下午 03:3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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