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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公司不提供停話證明,民眾權益受損::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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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公司不提供停話證明,民眾權益受損
【記者林忠平報導】市議員郭和元今天陪同市民郭雪貞召開記者會,當面向消保官傅燃煇投訴亞太電信無法適時提供停話證明,郭雪貞表示,去年停話後無故陷入二個詐欺案,二次接到法院傳票指控詐欺,多次往返台北縣、台中縣警局,造成工作上損失,精神上不堪其擾。對此,消保官傅燃煇表示:民眾有權調閱自己的停話證明、通聯紀錄,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如果業者拒絕,可以依照消保法對業者裁處六到三十萬元罰金,民眾如因電信業者不提供資料造成損失,也可提起民事賠償。針對郭女的投訴,消保官將提報行政院消保會,將電信業者列為觀察名單。
南市議員郭和元也表示,郭女並非特例,早有多位手機號碼遭盜用的受害者,而亞太電信態度強硬,直至記者會召開前才鬆口,要求郭女不可召開記者會,才願意提供停話證明。
   
張貼日期: 2009/2/5 下午 05:3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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