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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政府4月15日止受理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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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政府4月15日止受理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記者涂沛宸】台南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97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又開辦了,自98年3月16日起至98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凡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勞工朋友,請索取申請書檢具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台南縣政府表示,本次失業勞工子女補助就學計畫,其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未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失業家庭子女補助、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勞委會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但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
有問題的民眾請洽詢:勞工福利處;電話:02-85902807
   
張貼日期: 2009/3/11 下午 05:1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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