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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差,南市汽車輛數減少2,850輛,稅收負成長::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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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差,南市汽車輛數減少2,850輛,稅收負成長

【記者張育誠報導】98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 41 起至 430 止開徵,稅單已寄送完畢,臺南市稅務局提醒各類汽車及151㏄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稅單,可就近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該局表示,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稅款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本市補單專線2119611〈稅務局〉、2696678107108〈監理站〉。

   
張貼日期: 2009/4/2 下午 03:2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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